2008年3月13日星期四

推荐――广电为什么总急?

推荐一篇带三个表老师的文章《广电为什么总急?

转载过程中进行了马赛克处理

两肺期间,我一直担心一件事,就是之前说要实行大部委制,我特别担心把****和新闻出版署以及文化部合并在一起,变成"文化部",如果再把体育局合进来变成"文体部",那么,我们就再也没机会用"****"这个形象化的称谓了。

谢天谢地,****还留着。但我相信这个部门早晚会被合并同类项。其实把信息产业部合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并不合理,应该把信息产业部与****合到一处,才 符合未来的发展需求。既然****还留着,它就要像更年期一样定期发作一次。大家对总急的猴急行为早已司空见惯。如果我们统计一下,各大部委每年发布的禁 令,****的禁令肯定排名第二。

为什么****会这样呢?你可能会说,人家有这个权力,所以什么决定都可以做出来。没错,一般权力很大的人,脾气也很大,比如我们主编,管着我们,他老冲我们发脾气。哈哈。

远的就不说了,就说说汤唯老师被封杀这件事吧。之前我说过,但是现在还想说说。在此之前我说过中国电影分级制度的问题,也就是《电影审查规定》之合理与不 合理的问题。汤唯老师被封杀,首先没有理由,其次封杀部门的人公开解释的时候只用了一句"对事不对人"。这话听着更奇怪,对什么事?不对什么人?这种不负 责任的说法不像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官员的讲话。

于是,我又翻出《电影管理条例》《电影审查规定》,大概看了一遍,这两个规定从法律意义上讲叫做行政法规,就是国务院开会的时候通过的约束性规定,仅仅适 合某个部委管辖范围的规定。全国人大通过的是宪法和法律,哪儿都管,比如《婚姻法》,不管你是导演还是练摊儿的,想结婚离婚都得遵循这个法律。《电影管理 条例》《电影审查规定》只管拍电影的和演电影的人,所以,汤唯老师归他们管,不归民政部管。这两个规定看完之后,我终于明白广电为什么总急了。

大家都知道,1989年4月全国人大颁布了一部《行政诉讼法》,这部法律管的是国家行政机关,国家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有违法现象,可以依据《行政诉讼 法》去法院告他们,也就是"民告官"。所以呢,在《行政诉讼法》颁布之后,国家行政机关颁布行政法规都要有几条关于如何行政复议的规定。也就是说,当你执 行一个行政命令的时候,人家不服怎么办?要有一个程序,让被处罚的人找个地方讲理去,讲不清道理的话就到法院起诉。

但是,《电影管理条例》《电影审查规定》里面都没有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,这两部行政法规都是在《行政诉讼法》颁布之后出台的,没有行政复议,就意味你没处 讲道理,没处讲道理,就意味遇到什么处罚你都得忍着。比如张艺谋啦,田壮壮啦,冯小刚啦,李玉啦,以及现在的汤唯老师啦。如果处罚了你,你还敢叫板,那你 趁早改行养猪去。张艺谋就差点养猪去,冯小刚差点养鸡去,田壮壮养了十年猪,复出后都不会拍电影了。汤唯老师会在种菜中年华老去吗?但我希望她在仲裁中年 华老去也不要在种菜中年华老去。当然,我国的导演逆来顺受惯了,你爱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吧,是可忍孰亦可忍。

现在你该明白了,****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行政机构,所以禁令特别多。在能引起社会争议的明星处罚上,他们可以不顾公众舆论,随便处理,并且在面对置疑的时候,既可以装疯卖傻,又可以胡言乱语。什么叫"对事不对人"?

最逗的是,这个处罚没有一个明确的文件,联合利华因为这个处罚可能损失好几百万,如果联合利华项起诉****,都找不到证据,因为《行政诉讼法》关于证据 方面有规定:(一)书证;(二)物证;(三)视听资料;(四)证人证言;(五)当事人的陈述;(六)鉴定结论;(七)勘验笔录、现场笔录。联合利华哪一个 证据都找不到。找不到你咋起诉呢?哈哈。

当然,如果你真告****,人家一点都不会着急。为什么呢?****的命令是针对各电视台,而不是汤唯和联合利华。换句话讲,各地电视台才是行政相对人。 如果可以复议和诉讼,那么也是电视台向****叫板。可是你见过哪家电视台敢向****叫板的?其实如果事出有因,是因为《色戒》的内容导致****封杀 汤唯,让人感觉这次封杀很被动,审查是你审查的,通过是你通过的,现在又封杀,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?错。假如《色戒》刚刚上映,在上映期间实施封杀 令,那么李安或者汤唯可以告****。问题是,现在不是针对电影,而是针对电视台发出的一道封杀令,汤唯的联合利华广告不过是电视节目中的一部分内容而 已,因此,真动用行政诉讼,还有点够不着。

高,实在是高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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